写博客,抄袭剽袭也将受法律处罚!

通知:本文署名 365hope 发表于 6 月 14 日方舟子《新语丝》网站。如欲围观,点此进入。
2010 年 6 月 13 日,《北京日报》在第 7 版发表了一篇题为 “全国首例博客文章著作权案宣判” 的文章。据称,知名跳水教练于芬引用了内蒙古出租车司机李强的博客文章而没有署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于给予李赔偿 1800 元。判决一出,即引起国内网络一片轰动。
该判决之所以受人关注,是因为剽窃抄袭现象,国内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互联网上都比较严重。前者经常被媒体比如新语丝曝光,有的受到了处罚;而后者似乎却没有人给予太过的关注,貌似这是一块无人理睬的灰色地带。
如今随着网站、博客的流行,剽窃抄袭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人轻轻松松 Copy 别人写的文字占为己有,非常之普遍,但大多数都删去了原作者的名字和原始出处链接,甚至堂而皇之地署上自己的名字,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侵犯版权之行为。不仅个人性质的博客这么干,即便一些商业门户网站也没有少干过。这就是当今我朝网络之特色。
原作者通过 Google 检索到自己的文章被他人剽窃了,往往也是无可奈何,至多在忍无可忍之时给发去电邮要求人家再添加上原文的链接出处,否则直接删除,如此而已。因为谁也没有那个精力去维那个 “闲” 权,更谈不上什么动用法律武器了。
这起“全国首例”博文著作权判决,在国内互联网发展史上绝对是开天辟地之举,其意义非常之重大!毫无疑问,这一案例为以后可能发生的同类网站博客侵权和维权申诉和判决起了示范性作用和参考价值。更重要的是,它明白无误地向世人,尤其是那些开办网站、撰写博客之人士,传达了一条信息:虚拟的网络,与现实世界一样,没有不劳而获的道理,同样需要尊重他人劳动成果,遵守版权署名转载;如果剽窃抄袭,其侵权行为也将遭受法律的处罚!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现实世界中的抄袭剽窃现象已经司空见惯的情况下,网络博客著作权之维护更是难上加难。但是,我们希望这个案例的判决能够警告一下国内混乱不堪的网络社会:请遵守版权,伸手会被捉!
补充:通过 Google 检索,我发现本站所写的文章被抄袭剽窃太严重了,有个人性质的网站博客,也有商业门户网站,但数量究竟有多大无法搞清楚。如果我有朝一日搜索证据,向法院提交诉讼的话,我想那将会是一笔为数可观的赔偿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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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特别提醒各位阅读:全国第一例博客侵权案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这只是个案,不过还是希望能起到正面积极的引导作用
看来我是在积累财富的过程中,有朝一日……哈哈。
Ho~Ho 还好我有点版权意识啊…
国内网络剽窃抄袭现象,在国内太严重了司空见惯…
Yes, 希望这个案例的判决能够起到示范性 & 警告作用!
支持原创!!付出了就应该有回报
国内尊重版权太少了
首开先例是好事
抢不到沙发了~~占个位置吧
抄来抄去才是初级阶段嘛,偶表示淡定。。。
从推上过来滴,楼主果然文笔厉害,这个博客挺牛啊!
如果能设置成防复制不就解决了吗?好像有些网页可以的,怎么复制都不行,保存网页也不行。
我也经常有人转载不注明地址,很是郁闷,现在好了
防复制也不行的,可以看源文件复制。我所在大部分转的,当然也署名原地址。
很正常,我都习惯了。。。
其实哪有那么多较真的人,我自己写的文章被转载了也没人肯给个链接的。
尤其是某些无良的非博客站,转载完之后连文章本身提到的一些其他外站链接都给去除了。
到最后百度把我这个原作者给T的远远的。
嗯,痛恨那些剽窃别人原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