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BBC:上网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今天,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网站刊发了题为 “上网是人权吗?前 10 个国家说是” 的文章。现摘要翻译如下,仅供参考(其中一些数字挺有意思的)。
英国 BBC 最近在 26 个国家的 2.7 万人进行了的一项关于互联网的调查,结果显示(详细报告见这里):
(1)在世界范围内,有 4/5 的人认为上网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中国人(87%)甚至比美国人(76%)更认为如此,而世界平均数为 79%。
(2)只有网络审查最严的地方才是持有此种观点的地方吗?非也。因为互联网发达的韩国人就不是。96% 的韩国人说,上网应该是一项基本人权。在欧洲,只有土耳其和葡萄牙也属于此类情况,它们是欧洲唯一例外的国家。
(3)对互联网不太有兴趣的国家包括:肯尼亚、印度尼西亚、埃及,而唯一的工业化国家日本也排列在这个名单的最后 5 名当中。
(4)互联网最发达的国家避免把上网看作是寻找男友或者女友的一种方法。相反,他们更愿意把上网看做是获取信息的一种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发展中国家,比如印度和巴基斯坦,却对上网寻找伴侣给予很高的期望。这两个国家的 3/5 的人们都是这么认为的,而中国和韩国对此的比例仅为 1/5。
为了河蟹之原则,本文在翻译时酌情考虑了若干技巧,请见谅吧。有志者请参考原文。
本文原题:Is Internet Access A Human Right? Top 10 Nations That Say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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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的权利,但没有“人权”那么大吧!
人的权利,英文讲就是 human rights,当然也就是 “人权” 了。
恩。
我们连基本的人权都没有保障。。。
对不起,在咱这儿不适用。。。
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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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现在最希望的就是把自己的网站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