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什么 “版权声明”?
昨天看到 Fengshen 同学的严肃声明后,我就开始了对国内网络上的版权声明现象作一番考察。事实上,在一个处处“山寨”的社会里,侵权现象在网络上非常普遍,很多朋友或许都有过此类无奈+愤怒的遭遇。我只好说,本文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这是我的版权声明。
版权,对中国人来说是个新东西。古人是没有什么版权的,因为一直是手抄本。11 世纪北宋活字印刷技术出现后,也无什么版权之说,其中原因是此项技术并未普及,仅限于上层,对社会影响很小。明朝开始有了 “官刻之书,只准翻刻,不得别刻” 之令,但并非为了保护版权,而是为了为减少翻刻之误,维护官方权威。直至1903年清末《中美通商条约》才明确涉及对文字等的版权保护问题。可见,版权保护意识是西方人随着坚船厉炮顺便捎带进来的“洋玩意儿”。
在这个“早产”发育异常的土壤里,给人灌输进来的版权意识,绝非一朝一夕就能深入人心。因为天朝上下一直浸淫于“天下文章一大抄,看谁会抄不会抄”的谬论中,即便 21 世纪的今天也还未完全根除殆尽,甚至势头也还很“猛”。因此,这就孕育出了网络上所谓的版权声明。
(1)大型门户网站的版权声明。它们大多有如此冠冕堂皇的条款:未经本网站书面授权,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转载、抄袭、摘编……等等。其实,一些网站它们自己也是说一套,坐一套,尤其是在处理来自国外网站的消息时,比如新浪网、搜狐网等,特别是“科技”栏目,大多编译国外知名科技网站/博客的文章,最恶心的是并不添加上原文作者和来自该网站的出处。
(2)个人博客/网站的版权声明。自己花钱购买域名和空间来写博客,一般主要是把自己的见闻、感受以及自己在某一领域的创新,拿出来与大家一起分享。这其中包含的劳动当然值得尊重。然而就有一些人会悄无声息地将之拿来就用:复制+粘贴=自己的东东。这些人真的版权意识就那么差吗?否!因为他们有的还在其博客侧边栏或者页面底部上标明了“本站遵守署名、非商业和禁止演绎”的字样。这种挂狗头卖羊肉的伎俩竟如此堂而皇之,让人可笑可气!
为此,独立博客的博主煞费苦心,制定出了样式各异的“版权声明”。比较牛的博客会是“商业网站、纸媒体如转载,须经本人同意,并支付稿酬。非商业网站、媒体可以随便转载,无须支付稿酬,但必须注明出处或链接。”例如:不许联想。还有的在每一篇文章的后面都附加上版权声明,而且用醒目的红色字体:转载本文时请保留此链接。例如:笑来博客。而有的或许是在是受够了文章屡遭盗用之苦,其版权声明之措辞那是相当地激烈:转载本文请注明出处链接,否则生孩子没屁眼。例如:***(很不好意思,暂时省却)。还有一类更猛烈,甚至带有“威胁”性质的字眼:“转载是好的,但是要注明出处……不要进行演绎和修改,因为政治与军事是很严肃的……否则后果自负(难道要让 FBI 追究?——此句纯属本文作者个人瞎猜,切勿当真)”,这是 Fengshen 同学的版权声明。
按理说,无论是搞商业网站的,还是搭建独立域名博客/网站的,在社会上大多数都应该比较算是“文化人”吧,可是有些人的行径与野蛮人并无二致。而那些盗用别人成果已经成为恶习的商业网站,不劳而的获大赚利润、为人诟病的操守丧失,注定会归入垃圾堆。因为江湖人语:在道上混的,迟早也要还的。另外说一下,一些个别博客的博主,你既然无能力、无时间或者无精力的话,就不要再写所谓的博客了,光看看就行了——即便是那些盗用别人的垃圾。
“版权声明”,你的是什么?



沙发!
我认为现代的信息量庞大,如果想写一篇有质量的文章,特别是议论文或说明文,必须参考现有的数据或资料,也就是在于综合知识的整合与运用能力很重要。很多教授的优秀论文都是根据现有的资料整合、优化成一篇新的文章以论证、引申自己的观点,大家可以看到部分作品在页尾都注明了“参考文献与出处”。
写博也是这样,引用的别人的内容就必须注明出处与链接,别人点击了出处链接便可以到其网页中,访客便会对你的文章有更深的理解。这样才能构成一个面很广的优秀的交互氛围。
我博的版权申明其实主要是针对政治军事类别的内容,其他类内容无所谓。因为我担心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我的文章乱改改的偏移了我的思想中心,毕竟政治与军事是比较严肃的事情,万一改出了问题咋办呢?对吧!
@Fengshen, 所言极是。鉴于此,我强烈建议老大专门探讨一下版权问题。非常感谢!
洋洋洒洒的长文。山寨文化遍地开花,中国现在就这样子,无语
说实话,对于我自己来说,版权的重要性没有多少体会,只是在转载别人文章时注明“转载字样”,至于别人转载自己的文章,好像还没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如果有,我想我也不会在意的,但是转了之后加工修改,就让人气愤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只是一些官方套话罢了!别人转载了我的文章,我也没办法,那就转呗。
我没啥意见。
@老豆豉, 其实大家相互尊重才是最重要的。毕竟有的人投机取巧,没啥意思。
@卢松松, 如果是你费了时间和精力写的东东被人随意盗用,你一定会生气的。
@卢松松,大多看似套话,形同虚设,如真正涉及司法问题,则就另一回事了。无可奈何,唯有自律。
是因为抄与被抄者都了解,即便抄袭被发现通常也不会带来官司。于是这个版权也就无所谓了。
我觉得更好的解决方法是通过搜索引擎,抄袭是可以举报并撤下收录链接的。如果有相应的仲裁、降权等措施,有所惩罚,那或许能好很多。
@所以说, 解决方法理论上可行,但难以操作,实际上无法实施。